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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日报10月21日讯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,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》实施情况的报告。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我省湿地保护建设所做的工作,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对湿地保护建设的成就评价比较客观,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得比较准确,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,切实可行。
组成人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,加强湿地保护提出如下建议:
要通过深度和广度的宣传,让保护湿地、保护生态就是保护人类未来的观念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,形成保护湿地人人有责的局面;要科学制定、及时出台全省湿地保护规划,把湿地资源保护纳入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同步规划。加快湿地保护工程配套资金的落实,健全和理顺湿地管理体制,加快湿地认定步伐,依法查处对条例规定的不落实、不执行等问题;要建立一批试点单位,摸索经验、提供示范。逐步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、生态补水、监测预警等机制,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服务功能;要探索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基金会等形式,广开募资渠道。探索通过成立湿地保护协会,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和建设;要科学把握耕地和湿地的总量平衡关系,处理好水田开发与湿地生态用水的关系、湿地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,从湿地的生态功能出发,防止过度开发。要把湿地资源放在与天然林资源同等重要的程度加以保护,加强对湿地的科研投入,推动我省湿地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。
针对条例存在一些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,组成人员还建议将其作为重要的法规修订项目纳入下步立法规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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